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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8 10:47:21 来源: 作者:
近日,市民杨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装修公司不仅没有按期完成装修,而且已经完成的部分装修效果与之前约定的有天壤之别。如今杨女士要求装修公司帮助修改以及尽快完工,但均未得到回复。记者采访了解到,其实不少市民在装修中多少都会与装修公司发生争执。那么当发生这些矛盾时,业主该如何维权呢?时报记者 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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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杨女士在米兰世纪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打算全新装修。9月25日,她找到了一家装修公司,并签订装修合同。“里面约定了所有的装修细节,也约定了期限。”杨女士说,按照合同约定,12月5日所有装修都应该完成,但是随后装修公司的做法让杨女士气愤不已。如今12月已经接近尾声,装修不但没有完工,而且完成的装修部分也让杨女士十分不满。根据杨女士的介绍,之前合同中约定的厨房的门应该为双层玻璃,但是最后的完工效果却为单层玻璃,而橱柜按照约定要做到顶部,但现在也没到顶,“除此之外,地砖以及阳台做得也很粗糙,完全跟我预料的不同。”杨女士说,之前约定的装修细节在双方的微信沟通中都有记录。杨女士已经缴纳了前期与中期的7万元装修费,尾期还剩下1.5万元没有缴纳。目前装修尚未完成,装修公司也迟迟未作出回应和修改。
装修延期完工
市民如何维权?
天津敬科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表示,杨女士与装修公司签署合同达成了协议,按照合同约定装修交房期限为12月5日,那么在此之前装修公司就应该完成所有工程,特定情况除外。“比如说是房主问题导致工期延长,那么责任就不在于装修方了。”杨律师说,如果装修过程中,房主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都不在合同约定内,导致工期的延长,那么责任在于房主而非装修方。反之,装修公司算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114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所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不过杨律师表示,延期完成装修这也需要房主举证,证明房屋确实没有按期装修完成,“比如留存电话或者聊天记录,让对方承认确实延期了。在此之前,建议杨女士先不要支付尾款。”
装修效果与约定不符
怎么解决?
杨晶律师表示,如果合同内约定了装修的细节,比如玻璃是双层的,但是最终效果相差甚远,那么也属于违约,房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修改,或者进行价格扣减,“橱柜高度也是,这个差价装修公司需要返还。”杨律师说道,如果合同内没有做出相关的约定,那么房主举证就比较困难。其实装修中延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业主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一定不要忘了签合同,而且在合同上标注清楚彼此的义务与权益,注明具体的违约金额和细则,然后严格按照合同执行。